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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哪些?
发表时间:2010-1-31 浏览次数:2424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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