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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破产没有成立清算组情形下如何确定当事人
发表时间:2011-6-24 浏览次数:1237

    用人单位申请破产清算的,应当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纠纷的劳动者也包括在内。劳动者与拟破产清算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的,在确定当事人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处理:


    一、用人单位尚未申请破产清算的,应当列该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二、用人单位已经申请破产清算并成立清算组的,应当列该清算组为当事人。


    三、用人单位尚未成立清算组的,应当列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如何确定清算义务人呢?我们认为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不同性质分别确定,即国有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开办者或出资者;法人型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法人和外商独资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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