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应当按照主张请求的内容不同分配如下:
一、主张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条主要是适用于申请人为劳动者的情形);
二、主张劳动合同关系变更、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劳动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例如:用人单位主张已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因为劳动报酬的发放义务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报酬的足额发放承担举证责任)
四、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刘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