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质证时出现哪些情形可视为对对方观点的承认 |
发表时间:2011-7-1 浏览次数:1134 |
首先,我们先阐述一下举证责任中承认行为的含义。承认是指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没有异议的意思表示。在举证阶段,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的观点表示承认的,则可以视为承认方对对方证据和观点的认可,对于经过承认的观点,举证方无需再举证证明,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也可以将此证据和观点作为定案的证据和确认的事实。除当事人直接承认外,出现以下情形时也可以视为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和陈述观点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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