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 争议时效 | 争议管辖 | 诉讼文书 | 仲裁诉讼程序 | 诉讼须知 | 裁诉链接 | 争议调解 | 撤裁申诉 | 典型案例 | 政策法规 |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哪些事实无需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
发表时间:2011-7-1 浏览次数:1223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说明: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1、3、4、5、6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