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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取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发表时间:2011-7-2 浏览次数:1454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需要调查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调查申请。依据法律规定,为了便于劳动仲裁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审结案件,当事人要求调查取证的必须在给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书面的调查取证申请。目前,南京市的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在告知申请人已受理案件后或告知被申请人提交证据材料或答辩状时会一并寄送《举证责任通知书》,在举证通知书中,劳动仲裁机构会告知举证期限,一般为自收到举证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如果需要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递交《延期举证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申请人的自然信息、申请延期举证的理由等,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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