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与船员派遣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的法律适用 |
发表时间:2012-3-16 浏览次数:1747 |
在船员未与船员派遣公司或船东签订船员劳动合同及未取得船员原属用人单位同意派遣船员的情形下,对于船员与船员派遣公司之间究竟属于何种法律关系及适用法律,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两者之间系平等主体间的劳务合同纠纷,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两者间签订的合同实质上包含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应适用《劳动法》。我们认为应当区分海员派遣和国内船员派遣两种情形。海员派遣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而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国内船员派遣下,鉴于《劳动合同法》就劳务派遣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涉及劳务派遣企业的设立、法律地位以及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的义务分配,船员与船员派遣公司之间系船员劳动合同关系,并应适用《劳动合同法》进行审理。(刘毅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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