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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如何申请司法效力确认
发表时间:2013-12-8 浏览次数:807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备注:本程序仅适用于在江苏省内发生或其他适用江苏省劳动法律法规解决的劳动争议纠纷,外省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如何办理调解协议效力确认请联系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


    一、在指定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这里所称的“指定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包括:用人单位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政府、街道或社区内设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以及劳动仲裁机构指定的其他调解机构。只有经过上述调解机构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才具备被司法效力确认的资格。


    二、当事人一方向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这里的当事人既可以是劳动者,也可以是用人单位。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效力确认必须是依申请进行,其不会主动理涉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事宜。


    三、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效力确认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效力确认所需的材料,包括:调解协议原件、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劳动者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需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以及承诺书。承诺书中需要双方当事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包括:(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的协议;(2)双方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3)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4)如果调解协议内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受理效力确认的案件后,应当开庭审理。效力确认案件开庭审理主要审查的内容包括:(1)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协议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4)协议的内容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对于符合效力确认条件的调解协议,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应当制作《仲裁调解书》或《民事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并赋予协议内容以法律强制执行力。《调解书》双方应当各执一份,一方不履行经过效力确认的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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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用人单位申请调解协议司法效力确认的其他注意点


    2、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为何需要申请效力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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