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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培训费用须有支付凭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企业的启示
发表时间:2009-5-25 浏览次数:2535

    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若员工未履行完服务期提前跳槽,则用人单位可以按未履行完的服务期期间向员工追索违约金(相应期间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那么如何确定培训费用?《条例》对此作了明确的限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培训费用必须是“有凭证的”。


    按照《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由三部分构成:“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差旅费用”、“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其中,“其他直接费用”一般包含办理护照、签订费及代办费、境外保险费、培训补贴等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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