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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应当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表时间:2009-9-15 浏览次数:1816

    对劳动者向劳动监督部门的投诉,用人单位应当尽量在劳动监察部门的协调下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对劳动监察部门关于限期支付的劳动监察指令书,如果事实清楚,用人单位确实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加班费和经济补偿等相关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宜与劳动监察部门对抗,否则可能遭至责令加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


    律师提醒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对劳动者的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不能未经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就责令用人单位加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如果劳动监察部门存在未经责令限期支付就责令用人单位加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请求劳动监察部门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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