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员工受单位指派至其他单位工作时发生伤害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工伤保险责任承担 |
发表时间:2009-10-13 浏览次数:2108 |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指派(含借调)职工到其他单位(以下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用人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用人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没有约定补偿办法或者没有将约定内容书面告知劳动者、以及实际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义务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实际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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