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用条件与招聘条件
在实践中,招聘条件是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选择劳动者的基本资格要求。它与录用条件的概念是不同的,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确定所要聘用的劳动者的最终条件。招聘条件可以相对简单,以吸引更多的求职者到用人单位面试。录用条件则应尽量严密、完善,并主要注重对能力的考核,要更具可操作性。
招聘条件不应替代录用条件,但是,在发生纠纷时,如果劳资双方没有明确的录用条件,裁判机关将会把招聘条件视为录用条件。
二、录用条件与绩效考核标准
绩效考核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 一般是企业对员工的长期考核指标。其与录用条件的意义完全不同,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相对较短的周期内对所要聘用的劳动者进行综合能力的考核条件。
业绩目标考核可以是录用条件的一部分,但不能以业绩目标考核标准代替录用条件,否则,在发生纠纷时,容易造成绩效考核标准与录用条件的混淆,使用人单位面临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