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 争议时效 | 争议管辖 | 诉讼文书 | 仲裁诉讼程序 | 诉讼须知 | 裁诉链接 | 争议调解 | 撤裁申诉 | 典型案例 | 政策法规 |
劳动者受伤不应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解析:醉酒吸毒
发表时间:2013-10-6 浏览次数:970

    劳动者在醉酒或吸毒状态中工作导致受伤的,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在处理该种类型的工伤纠纷时,应当提前做好搜集和固定证据的准备。否则一旦双方在受伤后就工伤认定产生纠纷的,用人单位回头再想去搜集劳动者有关吸毒和醉酒的证据就难度很大了,毕竟醉酒和吸毒的状态并不像肢体受伤一样处于持续状态。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形发生后,若劳动者系醉酒受伤的,应当及时将其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并保留医院的入院诊断记录作为后续处理的凭据。若劳动者系吸毒受伤的,除了将其送往医院治疗伤势保留入院诊断记录外,可以考虑通过报案的途径主动申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该员工吸毒一事。


    醉酒和吸毒虽然在法律条文中被归为一类,但二者还是有所区别的。醉酒强调的是结果,而吸毒强调的是行为。醉酒状态的成立法律上有严格的标准,可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来执行。若员工仅是因为喝酒但尚未达到醉酒状态而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申报工伤。从这个角度来说,员工因在工作中饮酒导致受伤的情形更值得用人单位高度重视,否则一旦前期准备不充分,后续随着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下降,醉酒状态一旦不成立,用人单位就会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刘毅律师)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