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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约定“竞业限制”?
发表时间:2009-6-21 浏览次数:2695

【法条链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风险影响】


    竞业限制不能只有权利没有义务,竞业限制的对象有限制,时限也不能超过法定标准,否则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解析】


    1、竞业限制的对象。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能针对企业所有的员工。


    2、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范围由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原则上应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竞业限制的就业范围限于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劳动合同法对此已明确界定,即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和业务。必须注意,劳动合同法只是规定了限制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而不是业务、产品或者职能,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法律条款。


    3、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只可以约定了解商业秘密的人员离职后,在两年内不得自己经营或者到其他单位从事与商业秘密相同或类似的工作。


    4、用人单位的义务。约定竞业限制的,企业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没有对经济补偿的数额作出具体规定,可以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进行协商。但是,企业不能约定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已包含在劳动者现有的工资报酬中。


    5、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只有约定违约金,才能更好的保证员工遵守竞业限制协议。劳动合同法没有对违约金的数额作出具体规定,可以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进行协商。但是,违约金数额也不是越高越好,约定时,企业应考虑员工的支付能力,如果违约金数额超高,员工无法支付,到头来损害的还是企业自身的利益。


【应对策略】


    对需要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企业应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书,也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协议书通常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竞业限制的地域和范围;竞业限制的时限;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


【注意事项】


    1、竞业限制可以有效避免高级和核心人才的流失,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适用范围缩小,成本增高,代价高昂,企业应谨慎运用,不要轻易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义务,对没有保密义务的普通员工也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2、约定竞业限制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如果企业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就无法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在此情况下,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3、为避免出现纠纷,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最好明确本单位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或者列出竞争单位名单。


    4、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一定要记得约定违约金。只有约定了违约金,一旦劳动者违约,即使企业没有损失,也可以依法违约责任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如果劳动者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话,企业还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反之,如果事先不约定违约金,当劳动者违约而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话,企业是无法主张赔偿的,即便造成损害,也要证明损失的存在才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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