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由此可见,最低工资前提条件有以下两个:
1、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劳动。劳动者如果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时间提供劳动的加班、加点的收入,不能计入最低工资。另外,如果劳动者的出勤不到法定或约定的工作时间的,则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如劳动者请事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则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2、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此处所规定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另外,从正常劳动这一条件可以看出,若劳动者是在高温、低温等特殊劳动条件下进行劳动的,有关特殊条件的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的项目包括:(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由此可见,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何谓福利待遇,原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409号)规定,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也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因此,所谓的福利待遇主要是企业给劳动者的一些非货币的收入。
需要指出的是,由劳动者个人缴纳五险一金是否包括在最低工资内,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原劳动部1993年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和福利待遇。但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中已经删除了有关劳动保险待遇的内容。对比两个最低工资的规定,就意味着劳动者保险,即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份额应包括在最低工资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