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 争议时效 | 争议管辖 | 诉讼文书 | 仲裁诉讼程序 | 诉讼须知 | 裁诉链接 | 争议调解 | 撤裁申诉 | 典型案例 | 政策法规 |
员工违纪或过失需要被扣减工资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发表时间:2013-10-4 浏览次数:802

    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员工工资的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应缴部分以及社会保险的个人应缴部分;


    2、因员工违纪需要以减薪给予处罚或因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后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3、因员工被生效法律文书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需要以工资作为被执行财产线索的;


    4、员工请事假病假或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劳动的。


    以上情形中,我们在这里主要分析一下第二种情形。一般来说,用人单位针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违反规章制度或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可以设置包括警告、减薪、停职直至辞退在内的惩罚措施。同时,因员工的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侵权途径为由要求其承担过错比例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减薪和赔偿可以同时并行,但二者还是有所区别的。减薪主要是以教育为目的,针对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纪行为,适当给予扣减工资的处罚,一般数额较小。以扣减为辅,以教育惩戒为主。而赔偿责任主要是以填补损失为目的,以用人单位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为基础,通过扣减员工工资的方式弥补自身的损失。但无论是哪种扣减行为,用人单位都应当注意把握扣减的“度”。一方面,当月扣减工资的比例不得超过员工应得工资的20%,另一方面,扣减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通常来说,减薪数额较小,通常单月扣减既可以完结。但赔偿责任的承担若数额较大,单月清偿可能较小,用人单位可以累积扣减直接清偿为止。(刘毅律师)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