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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
发表时间:2013-2-13 浏览次数:1165

    即将于2013年5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对于用人单位公示规章制度的方式进行了列举:


    一、公告栏公示。企业内设公告栏的可以在公告栏中将规章制度进行展示并确定展示期和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员工对规章制度内容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向指定的负责人员提出,负责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根据合意协商结果对规章制度内容进行修改并最终在异议期满后定稿实施。


    二、书面文本公示。将定稿的规章制度装订成册后根据员工数量进行印刷并配发于所有员工。员工领取规章制度后应当签收。


    三、电子邮件公示。此公示方法建议具备企业邮箱的用人单位采用。如果是发送于员工个人邮箱或QQ邮箱,因邮箱地址无法直接反映出用户信息,将来一旦发生纠纷,极有可能出现证据不充分而导致对自己不利后果的情形发生。


    四、单位网站公示。用人单位已建立网站的,可以在网站上公示规章制度以达到公示的目的,但建议用人单位以通知的形式书面通知员工关于规章制度已由网站公示的消息,便于员工知晓。如果规章制度是储存在企业网站的内部数据库中,需要员工输入用户名或密码后方才可以阅读的,建议后台保留员工登录的后台数据信息。(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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