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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之间以及母子公司之间规章制度能否通用
发表时间:2014-2-7 浏览次数:780

    分公司是由总公司投资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但分公司在劳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的用工主体资格的,所以总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并不当然适用于分公司,分公司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所处的区域以及自身用工特点独立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规章制度。当然,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也可以适用于分公司,但首先该规章制度中必须明确有该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员工的表述。其次,总公司在制定该规章制度时也应当征求分公司员工的意见、履行民主听证的义务并在制度定稿发布后及时向分公司员工公示,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才能适用于分公司的员工。而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实体,但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子公司和分公司都具有独立的用工主体资格,只是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子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则不可以。所以母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也可以适用于子公司所属员工,但同样应当履行法定的民主听证程序以及公示程序。(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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