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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处罚违纪员工应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09-5-10 浏览次数:2960

    尽管很多用人单位抱怨《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过于苛刻,甚至很多外资企业纷纷玩转移,《劳动合同法》仍然起到了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有资料显示,该法实施一年以来,“两升一降”的局面快速实现了,即劳动合同签订率上升、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上升和短期劳动合同数量逐步下降,很多用人单位并未受到“铁饭碗”、“终身制”等问题的困惑。然而,在新旧法律交替之时,仍有许多细微之处困扰着用人单位,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尽管已有新法实施,有些用人单位仍然沿袭已被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做法、观念,误用甚至滥用企业处罚权,给企业经营带来潜在的风险。


    本文就上述现象,结合新旧劳动法律的规定,在处理违纪员工问题提供了些许建议,供读者参考。



    一、处罚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国务院已于2008年1月15日明确废止了1982年4月10日起实施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代之以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2008年1月15日公布)。此后,用人单位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应依据现行生效的劳动法律,即《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劳动部发布的、与《劳动合同法》无冲突的规章、最高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等。除此之外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对谨慎适用,避免为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风险。


    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可以仔细做文章的地方。本条虽然只有六项列举,但却留给用人单位巨大的空间,尤其是第一、二、三项,是每个用人单位发生最多的,因此也最需要完美地细化、量化,最后依据第4条的规定,形成正式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公布适用。比如,“严重违反”、“严重失职”、“重大损害”,都是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具体化的。在此意义上,规章制度即是法律条文的延伸,越是规定明确,越是容易执行。


    需要提示的是,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才能正式适用,并成为用人单位有效防范员工违纪的法宝。


    3、劳动合同


    由于《劳动合同法》第17条已经修改了《劳动法》第19条,删除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三项,因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不应再约定劳动纪律条款,用人单位仅能将有关劳动纪律明确在规章制度内。如果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也仅限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明确规定的条款,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约定均为违法。


    由此可见,除了明确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生效的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唯一可以依赖的只有合法的规章制度了。



    二、处罚方式: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列举了对员工行政处分的方式: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同时规定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上述处罚方式未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亦谨慎适用。


    1、警告


    对于初次违纪或情节轻微的违纪员工,用人单位仍可适用,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亦可书面警告。同时,视违纪情节,可选择适当的经济处罚。


    2、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


    很多企业已经不再适用记过、记大过的处罚方式,代之以警告和经济处罚,重者可以选择赔偿经济损失或解除劳动合同。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调岗降薪)一般适用于事业单位或公职人员,在企业中,上述处罚涉及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用人单位既想处罚违纪员工,又不想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则必须与违纪员工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


    3、开除、除名、辞退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真正意义在于体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平等性,开除、除名,辞退带有强烈的管理色彩与强势意识,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取消此类称谓,代之以解除劳动关系


    4、经济处罚


    经济处罚既可以单独适用,亦可以与其他处罚方式合并适用。但无论是员工轻微违纪的罚款,还是严重违纪的赔偿,用人单位对其经济处罚最多不能超过违纪员工当月工资的20%,员工支付罚款或赔偿后的每月工资亦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员工最低工资标准,否则,用人单位即构成违法。


    5、违约金


    违约金属于经济处罚的一种特别方式,《劳动合同法》第25条已明确规定只有符合该法第22条和23条的情形,用人单位方可与员工约定违约金。与其他处罚方式相比,违约金的适用具有明确的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约定,亦不得滥用违约金的处罚方式,否则,将会给企业经营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处罚时限: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均未对用人单位处罚违纪员工的时限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据本单位相关规定以及惯例,及时处理,以提高效率,化解矛盾。



    四、处罚程序和证据意识:


    由于员工违纪的情节可能导致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进而影响违纪员工的切身利益,并有可能引发劳动仲裁与诉讼。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在劳动仲裁与诉讼中承担着主要的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完善处罚程序,并增强证据意识,以应对可能的仲裁与诉讼。


    处罚程序应由用人单位制定正式的规章制度,公示给所有员工,以便公开执行。处罚程序可以包含:


    ·确认违纪事实:应具有客观性、真实性;


    ·形成处罚意见:应明确相关条款,处罚应公平、适度,符合法律规定;


    ·签发违纪通知:应由主管部门统一签发,不可滥用处罚权;


    ·通知送达并由违纪员工签字:应尽量使员工自愿签字。


    在实践中,确认违纪事实一般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明确员工所违反的具体法条、规章制度条款等。在此基础上,由主管部门形成统一处罚意见,由相关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签发违纪通知单,送达给违纪员工,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为避免员工因违纪拒绝签字,应同时采取其他诸如录音、录像等形式证据佐证,使上述文件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为可能发生的仲裁或诉讼做充分的证据准备。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发生违纪行为是难免的。制定一整套完整、细致、明确的规章制度,坚持公平、公正等处罚原则,一定会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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