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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经济裁员的表现形式和司法处理方式
发表时间:2010-9-13 浏览次数:1844

【表现形式】


    1、内容上:用人单位滥用经济性裁员的单方解除权。在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特别是法律明令禁止进行经济裁员的人员。


    2、程序上:违法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规定的公示告知、民主听证及政府审批等程序性要件而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3、措施上:未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确定的标准向劳动者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司法处理方式】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定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或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根据不同情况及劳动者的诉请,由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但不符合解除程序的,应当补办手续。


    (2)不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依据劳动者的仲裁请求或诉讼请求,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应当裁决或者判决用人单位给付。


    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律师提醒】


    目前省高院和省仲裁委出台了有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从内容要件上和程序要件上缺一不可。并且该意见明确了如果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违反上述要件,即视为违法解除,劳动者以此诉请用人单位给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该规定改变了劳动法以往确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存在程序性瑕疵可以补救的处理原则,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存在应当被直接或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但用人单位未能依法履行法定程序的,同样视为解除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该规定出台后,对用人单位解除的行为从程序上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在此本站律师建议,广大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建立健全民主合议制度,发挥民主组织的功能和作用,规范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避免用工成本上不必要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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