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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试用期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裁员操作指引
发表时间:2012-3-3 浏览次数:1587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一下用人单位采取此种方式进行裁员需要注意的若干事项:


    一、承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就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劳动者可以选择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支付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实现上述举证责任的方式有很多,通常的做法包括招聘广告中公布的录用条件、入职登记中明确的录用条件、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录用条件等。上述录用条件要想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并且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则必须符合录用条件本身具有合法性以及已向劳动者公示两个要件,两者缺一不可。


    二、履行法定通知义务。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虽然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直接解除权,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无需履行通知义务。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该书面通知中应当包括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理由和需要办理的交接手续等内容。


    三、及时办理移转手续。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为劳动者办结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的移转手续。(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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