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后连续一年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
发表时间:2012-4-30 浏览次数:1295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劳资双方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种例外情形,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情形,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促使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一年”的起算时间是劳动者的首个实际工作日,在劳动者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次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在劳动者实际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依据上述规定认定双方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出现上述情形的,可以以请求确认双方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为仲裁请求向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刘毅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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