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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12-6-2 浏览次数:1200

当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时,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几个问题:


    一、劳动者以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1年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请求确认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审查劳动合同签订与否、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和实际工作时间等因素。


    二、劳动者以在本单位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为由请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审查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续签周期、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无终止和中断情形等。


    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自己已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已经不满十年为由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审查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改制的具体时间、劳动者的年龄、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续签周期以及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无终止和中断情形等。


    四、劳动者以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审查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劳动合同相对方是否相同、两次劳动合同是否连续、双方是否有意续签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有无法定例外情形等因素。


    五、劳动者是否存在主张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例外情形。(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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