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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
发表时间:2012-9-1 浏览次数:1361

    所谓劳资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质上就是指没有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较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无法通过合同到期或任务完结来实现劳动合同终止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或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是终止劳资关系的最直接途径,那这是否代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用人单位就无法行使单方解除权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来看几种例外情形:


    首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允许的。


    其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选择自动离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动者辞职。


    再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用人单位依据上述情形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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