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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续延导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发表时间:2013-8-2 浏览次数:876

    本文主要是解释在劳动者出现哪些情形时,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也应当顺延。若顺延期限加上劳动者已经服务的年限已经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标准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


    事实上,下列所罗列的情形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续延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的结合。因为当劳动者出现了劳动合同期限续延的情形后,用人单位就无法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在续延期间,劳动关系依然客观存在,该期限也依法计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因此,若期限联合计算超过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标准的,劳动者自然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一种情形是针对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来特别设定的。用人单位未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的,双方劳动关系不能解除或终止;第二种情形适用的是非职业病或非工伤职工。如果是确诊为职业病或经认定被工伤的职工处于医疗期或停工留薪期内的,用人单位也是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在这里有一种特殊情形要简单介绍下,就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已经明确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同意不续签,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劳动者之前的意思表示处理,到期终止劳动关系呢?还是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处理,劳动合同期限续延呢?对此,我们认为应当是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劳动合同期限应当续延。究其原因,首先劳动者表示不续签是建立在其不知道会发生续签情形的基础上的。另外,一旦劳动者出现上述劳动合同期限应当续延的情形,其如另外就业则难度较大,如法律不加以保护,其生活来源和就业途径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最后,出现上述劳动合同期限续延情形的,用人单位无需再与该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也不用担心会产生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因为上述情形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续延,而非重新订立了一份新的劳动合同。续延是建立在原劳动合同约定和劳动条件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对合同期限的一种法定延伸。(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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