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延期举证的法定情形 |
发表时间:2011-7-2 浏览次数:2814 |
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机构给定的举证责任期限内因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书面申请延期举证并提供相关证据。劳动仲裁机构经过审查后准许的,可以决定延长本案的举证期限。这里的“提交证据确有困难”可以基于很多情形,例如:证据材料不在本地;证据材料来自于域外,需要经过公证认证程序;证据需要履行管理程序调取等。除了证据本身的因素外,举证方因自身的客观情况导致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同样也是可以申请延期举证的。这里的客观情况包括:举证人不在本地;举证人因不可抗力无法举证等。(刘毅律师) 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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