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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延期举证的法定情形
发表时间:2011-7-2 浏览次数:2814

    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机构给定的举证责任期限内因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书面申请延期举证并提供相关证据。劳动仲裁机构经过审查后准许的,可以决定延长本案的举证期限。这里的“提交证据确有困难”可以基于很多情形,例如:证据材料不在本地;证据材料来自于域外,需要经过公证认证程序;证据需要履行管理程序调取等。除了证据本身的因素外,举证方因自身的客观情况导致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同样也是可以申请延期举证的。这里的客观情况包括:举证人不在本地;举证人因不可抗力无法举证等。(刘毅律师)


样本:


延期举证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目的: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委确定申请人的举证期限至2011年X月X日。现因申请人出现客观情形导致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证据。现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贵委申请延期举证,请批准为感。


    此致


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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