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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机构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前准备程序
发表时间:2011-7-2 浏览次数:2132

    (一)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二)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入席,并向仲裁员报告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到庭的情况;


    (三)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入席后核对当事人、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按照申请人,代理人、被申请人、代理人、第三人、代理人的顺序进行)。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交对方当事人确认;


    (四)确认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的身份符合规定,有资格参加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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