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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程序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发表时间:2011-8-13 浏览次数:1479

    1、劳动/人事仲裁申请书


    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事实和理由。申请书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第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要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


    2、提交证据


    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复印(复制)件及证据清单,证据及证据清单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第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3、自然人当事人已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正在给予法律援助的证明材料。


    4、其它材料:


    自然人申请仲裁,被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登记资料”原件一份;


    (5)被申请人为其他单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一份(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用人单位申请仲裁,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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