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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纠纷中作为被申请人方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发表时间:2011-8-13 浏览次数:1153

答辩人为用人单位的


    1、答辩书


    答辩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逐一阐明相关事实和己方观点、依据。应当根据被答辩人的数量提供副本。


    2、证据材料


    答辩人应当提供用于证明自身陈述事实的证据。证据应当编制《证据清单》,并按被答辩人的数量提供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用人单位派出工作人员或委托律师等人员参与仲裁的,应当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并向仲裁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详细的授权事项。


    5、用人单位为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交机构代码证书,用人单位为其他单位的,应当提供相应登记机构出具的主体资格证书。


    6、如提出管辖异议或回避申请,应递交管辖异议书和回避申请书,阐明事实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


 

答辩人为自然人的


    1、答辩书


    答辩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逐一阐明相关事实和己方观点、依据。应当根据被答辩人的数量提供副本。


    2、证据材料


    答辩人应当提供用于证明自身陈述事实的证据。证据应当编制《证据清单》,并按被答辩人的数量提供副本。


    3、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当事人委托律师等人员参与仲裁的,应当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并向仲裁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详细的授权事项,具体要求请查阅《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须知》。


    5、如提出管辖异议或回避申请,应递交管辖异议书和回避申请书,阐明事实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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