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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区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可由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发表时间:2011-9-12 浏览次数:1180

    南京地区可以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包括:


    一、从程序上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起诉的不服仲裁裁决的非“一裁终局”案件;


    二、从案由上说,包括(1)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纠纷;(2)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纠纷;(3)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主张存在劳动关系的纠纷;(4)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违法变更劳动合同或劳动条件的纠纷;(5)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或绩效工资的纠纷;(6)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7)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给付50%以上100%以下赔偿金的纠纷;(8)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违法服务期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纠纷;(9)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给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纠纷;(10)劳动者主张工伤待遇的纠纷等。(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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