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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用人单位委托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程序
发表时间:2011-9-13 浏览次数:1416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首先可以由双方自行进行诉讼前的协商调解,在这个环节中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委托律师介入进行居间调解。调解成功的,可以由律师起草和解协议并由劳资双方签字盖章并依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调解失败的,认为权益受损的一方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若申请人需要委托律师代理劳动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前往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进行咨询,咨询的同时应当向被咨询律师提供现有的证据材料并如实说明案情。申请人与律师经就委托代理仲裁诉讼活动达成一致的,双方应当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在办理完毕委托手续后,由律师起草申请材料和固定证据并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时律师应当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申请材料的副本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供有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待劳动仲裁机构确定开庭时间后,律师应当及时将开庭时间和注意事项告知当事人并在劳动仲裁机构确定的时间参加庭审活动。具有合法授权手续的律师在庭审中所作的陈述和所发表的意见均视为其所代理的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应当对此承担有利或不利的法律后果。(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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