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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12-1-22 浏览次数:2121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参加庭审活动时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可以委托的代理人人数为1-2人。


    二、委托的代理人身份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一般的公民。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


    四、委托代理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的,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受托人的自然信息、工作单位以及委托权限。


    五、在庭审开始前,受托人应当向劳动仲裁庭出具《律师证》或者《身份证》以便仲裁庭对身份进行核对。(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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