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后如何向法院起诉? |
发表时间:2009-9-12 浏览次数:1699 |
当事人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即仲裁委员会超过5日未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其仲裁申请时间的凭证,包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申请回执单、仲裁申请时间确认书和终止审查确认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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