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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劳动仲裁机构逾期未审结案件起诉至法院程序简介
发表时间:2011-6-11 浏览次数:1488

    目前在南京地区,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机构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仲裁机构会在通知当事人领取受理通知书的同时要求劳动者填写有关逾期未审结案件的承诺书。该承诺书要求,一旦劳动仲裁机构未在案件受理之日起45日内审结案件而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再希望劳动仲裁机构继续审理案件的,必须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提交后,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审查案件是否存在逾期未审结的情形。经核实确实超过法定审结期限的,应当征询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该案由劳动仲裁机构继续审理。当事人双方均同意由劳动仲裁机构继续审理该案的,劳动仲裁机构应当继续审理并制作双方均同意继续审理的笔录。若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该案由劳动仲裁机构继续审理的,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制作终结审理的仲裁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可以持该决定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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