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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劳动仲裁机构逾期未受理案件起诉至法院程序简介
发表时间:2011-6-11 浏览次数:1284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决定该案件是否受理。劳动仲裁机构未在5日内对案件是否受理作出决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案件不再由劳动仲裁机构审理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机构对于超过受理期限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主动询问申请人是否希望案件由劳动仲裁机构继续审理并制作笔录。申请人同意的,劳动仲裁机构应当立即对该案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作出决定。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应当继续审理。申请人不同意的,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在收件回执上对超过5日受理期限予以确认并出具仲裁决定书,申请人可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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