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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不服终局裁决后的救济途径和程序
发表时间:2011-6-12 浏览次数:1236

    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终局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服终局裁决的,可以自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终局裁决,劳动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程序上,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对用人单位的撤裁申请不予受理。而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的诉讼时应当对用人单位申请撤裁的抗辩案件一并审理。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用人单位撤销终局裁决或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的起诉后,在开庭审理前,应当对是否同时存在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之诉和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之诉的情况进行审查。基层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双方不服该判决的,均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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