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 争议时效 | 争议管辖 | 诉讼文书 | 仲裁诉讼程序 | 诉讼须知 | 裁诉链接 | 争议调解 | 撤裁申诉 | 典型案例 | 政策法规 |
裁诉衔接热点文章
    暂无记录
裁诉衔接最新文章
    暂无记录
劳动者放弃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的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12-4-3 浏览次数:1805

    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程序会经历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三个程序。当这三个诉讼程序走完的情况下,可能会经历半年以上的时间。而这其中,劳动仲裁程序所耗费的时间往往是最长的。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劳动者往往希望尽快结束劳动仲裁程序而进入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劳动者放弃仲裁程序直接进入诉讼程序的注意事项:


    一、严格遵守放弃仲裁程序的法律规定。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劳动者放弃仲裁程序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点:(1)劳动仲裁机构未在法定立案期限内答复是否受理案件的;(2)劳动仲裁机构在决定正式受理案件后45日内未审结案件的。


    二、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出具相应的材料。例如,劳动者以劳动仲裁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案件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者必须持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决定书和仲裁笔录方才可以向人民法院就本案提起诉讼。劳动者以劳动仲裁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审结案件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者必须持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决定书、案件受理通知书和仲裁笔录方才可以向人民法院就本案提起诉讼。若缺失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拒绝受理该劳动争议案件。


    三、劳动者必须自仲裁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劳动者将会丧失起诉的权利。(刘毅律师)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