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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处理前置程序简介:第三方调解操作指引
发表时间:2011-5-29 浏览次数:1139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任何一方可以申请第三方调解机构对争议纠纷进行调解。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第三方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哪些机构可以成为调解的第三方?


    调解组织的选择对于调解协议的效力至关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调解协议书需要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方才法律效力,对双方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调解机构的选择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目前法律规定可以成为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第三方包括: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二、调解申请如何提起?


    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的当事人双方既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调解申请。


    三、调解协议何时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调解员签字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调解协议如果只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协议仍然处于未生效状态。只有在加盖调解组织的印章后,对双方才有法律约束力。


    四、调解组织的调解期限是多久?


    调解组织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调解完毕。逾期未调解完毕的,可以认定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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