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 争议时效 | 争议管辖 | 诉讼文书 | 仲裁诉讼程序 | 诉讼须知 | 裁诉链接 | 争议调解 | 撤裁申诉 | 典型案例 | 政策法规 |
争议调解热点文章
    暂无记录
争议调解最新文章
    暂无记录
南京市劳动争议案件民间调解协议置换仲裁调解书程序
发表时间:2011-5-30 浏览次数:1318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规定将民间调解协议置换为仲裁调解书的程序为:


    (一)由非诉调解组织引导并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置换申请;


    (三)经审查,非诉调解协议合法有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对其效力予以确认后置换,调解协议无效或属可变更、可撤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效力不予确认和置换;


    (四)对非诉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确认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刘毅律师)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