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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是由哪些人员构成
发表时间:2011-6-26 浏览次数:1525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是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双方人数应当对等。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制度应当健全、调解人员经培训资质合格、调解作用得到切实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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