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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2016年7月1日)
发表时间:2017-2-1 浏览次数:259

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宁人社〔2016〕9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84)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16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我市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00元,下限为2628元。


    二、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2元。


    三、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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