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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7-3 浏览次数:2850

关于公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人社规〔2011〕9号


2011-06-23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 197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11年度(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794元;上限为12195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794元,月缴费额下限为358元。


    (三)溧水县、高淳县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由两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参加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同步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54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维持不变。


    三、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75元计算。


    四、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О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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