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工资应当向用工单位主张 |
发表时间:2010-12-26 浏览次数:2169 |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劳动权利的相对方应当是劳务派遣方而非实际用工方。但鉴于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劳动成果归属实际用工方的事实,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其他与工作有关的福利应当由实际用工方支付。因此,劳动者主张上述权益的,给付方应当为实际用工方而不是劳务派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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