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9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们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们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对于判处缓刑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判处管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管制期间不能随意调整其工作岗位和薪资标准,总之与正常劳动者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