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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哪些工作人员构成
发表时间:2011-8-27 浏览次数:1195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职工代表;


    (二)企业代表;


    (三)企业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负责人(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负责人(经理)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


    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


    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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