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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11-8-27 浏览次数:1275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来说,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法律上对此并没有完整系统的规定。但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非全日制用工作为用工制度的一种类别被正式规范出来。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所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可以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解决。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非劳动关系的雇主就劳务履行发生的纠纷就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了,该纠纷应当适用民事法律法规予以解决和规范。(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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