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原则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中体现得比较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申请仲裁无须双方达到一致协议,只要有一方申请,仲裁委员会即可受理。
(2)一旦经仲裁庭调解不成,仲裁庭即可行使裁决权,依法做出裁决。
(3)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人民法院可予以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强制原则,是由我国目前法制尚不健全,人们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的国情以及劳动争议的特征所决定的。(刘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