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劳动争议案件管辖中的“用人单位所在地” |
发表时间:2011-10-17 浏览次数:4372 |
劳动争议案件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管辖和处理。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理解,主要是两个方面:其一是用人单位注册地,另一个是用人单位实际经营地。所谓注册地就是指用人单位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所在地。所谓实际经营地就是指用人单位实际运营的所在地,也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某一部门或者分支机构所在地。很多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是不一致的,这一点在地级市比较明显,如果是在县级市,一般两者是相同的。对于决定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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