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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应当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12-1-22 浏览次数:1577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与相对方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并无法协商和解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后,劳动仲裁机构就应当首先对案件是否属于本劳动仲裁机构管辖进行审查。经审查应属于本劳动仲裁机构管辖处理的,应当受理。经审查不属于本劳动仲裁机构管辖处理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对于管辖错误的案件,劳动仲裁机构通常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一、劳动仲裁机构告知申请人管辖机构错误,申请人可以自行撤诉并前往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重新申请劳动仲裁。管辖错误的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向撤诉的申请人出具仲裁决定书。


    二、劳动仲裁机构可以将案件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处理。


    三、劳动仲裁机构之间因管辖权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双方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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