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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在国内雇佣中国公民劳动时发生纠纷的管辖标准
发表时间:2012-1-22 浏览次数:1247

    境外企业,包括外国、港澳台企业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或者分支机构后与雇佣的中国公民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的,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纠纷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管辖。那么境外企业与中国公民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是否可以由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管辖呢?


    答案是肯定的。除劳动合同履行地本身就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管辖标准的原因外,上述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处理更利于劳动仲裁机构调查和了解案情和解决纠纷。另外,劳动部在函复原广东省劳动局《劳动部关于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问题的复函》中明确了我国公民与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在我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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